5月2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属提着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袋子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称马上将赔偿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希望法院能尽快将被执行人从拘留所释放出来。
据悉,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段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原告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法院处理案件。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家属得知消息后急忙带着钱来到了法院,称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希望法院能尽快将被执行人从拘留所释放出来。在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延津法院执行干警到拘留所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