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时发现涉恶犯罪线索,发出补充侦查建议,促成检察机关对该案补充起诉,有效避免了漏罪的发生。
延津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守朋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时,发现案件的主犯被告人李俊生(已判处刑罚)因其他犯罪事实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采取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张守朋等人一案事实,2018年8月1日,审理张守朋一案的承办人遂前往新乡市洪门分局了解主犯李俊生的具体涉案情况。经了解,洪门分局对李俊生一案是按恶势力集团犯罪立案侦查,且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俊生、李春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高息放贷,收取高额手续费及利息,假借民间借贷纠纷,多次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跟踪的方式催要借款,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张守朋、张曼为该恶势力集团的骨干。
在了解被告人张守朋、张曼二人系恶势力集团骨干的同时,办案法官还发现二人存在起诉书指控以外的两起新的犯罪事实。经合议庭评议后,向检察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及时补充侦查,并作出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被告人张守朋等人其他犯罪事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起诉。
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张曼、张守朋、李清柱、李俊昌相应刑罚,四人均认罪服判,该案于2019年5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