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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4 15:44:33



    5月31日上午,两位被执行人提着25万元现金来到延津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两被执行人将25万元现金交于申请人手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案件回顾:2017年,被告鲁某乙雇佣原告鲁某甲在家中干活儿时,由于吊车司机被告李某操作失误,致使正在房顶上干活儿的原告鲁某甲从房上摔落在地,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起诉到延津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李某、被告鲁某乙连带赔偿原告鲁某甲相应损失。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鲁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线索。申请人鲁某甲因事故造成全身瘫痪,治疗花费巨大。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延津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鲁某乙两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通过向两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现在申请人一直在家瘫痪,生活都不能自理,你们还一直躲避执行,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可取。若你们还是选择逃避,不予履行,法院将采取冻结账户、上失信黑名单曝光、司法拘留直至按拒执判刑,到时将给你们的生活、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李某、鲁某乙意识到不履行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申请人鲁某甲,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鲁某甲20万元、被执行人鲁某乙一次性向申请人赔偿5万元,剩余执行款申请人自动放弃,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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