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上,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夜间执行活动中,对多次拒绝报告财产、不配合工作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原告郑某甲在被告郑某乙开办的望料加工厂打工,负责粉碎机进料的工作,2013年4月,原告进行进料作业时,致使原告左上肢被粉碎机轧伤,事故发生后,郑某甲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后就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被告郑某乙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与郑某乙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都以没钱为由对申请人和执行干警避而不见。
6月4日晚上,延津法院执行局开展夜间集中执行时,执行干警抱着一丝希望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尝试着敲了一阵门。“谁呀,大半夜的不睡觉”,意外之喜!原来被执行人在家。门开后,执行干警亮出证件,说明来意,被执行人半天没有反映过来,只得乖乖跟着上了警车。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首先便向其释明法律,说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的限制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说,被执行人郑某乙仿佛没有听见一般,一句话询问多次才应声,并且拒绝报告财产。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干警依法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联系到执行干警提出了“超乎想象”还款方案:现在可以最多每月支付给申请人150元用于履行义务。按照此还款计划,15余万元的执行标的额,需要70多年才能还清。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您还是在拘留所里想清楚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