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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4 16:20:28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牛某申请执行李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告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牛某经济损失31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受到刑事追究后,拒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牛某便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高强度找人,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结合本起案件性质,执行干警耐心引导刘某换位思考,使其充分认识到他的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伤害,并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干警释法和劝说下,李某表示同意履行民事赔偿部分,但一次性履行赔偿款十分困难。李某与申请人牛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支付牛某14万元整,涉案车辆抵偿给申请人,剩余6万元分四年偿还完毕。

    次日,被执行人李某将14万元支付给牛某,并表示一定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剩余赔偿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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