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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为涉黑案件庭审提速

发布时间:2019-07-04 16:52:58



    被告人王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是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涉黑案件。该案涉及21名被告人,该案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6月1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主管刑事副院长吕晓东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合议庭成员、延津县检察院干警及21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了会议。

    庭前会议上听取关于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10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事项的意见,有效区分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梳理、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制作了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签字。庭前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将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择日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宣布报告内容。

    召开庭前会议,是该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次庭前会议召开是我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具体实践。控辩双方经过庭前会议初次交锋,互相明了对方观点,也能为庭审辩论做好充足准备,进一步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对抗,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实现刑事庭审质量和审判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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