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申请人协助下,延津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朱某,在对其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履行了全部义务。
因合同纠纷产生争执,朱某将王某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王某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申请人朱某合同款8500元。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届至后被告王某未主动履行,经申请人多次催要,王某仍未支付款项,朱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王某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仅有400元存款,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扣划。为全部执结该案,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并要求申请人积极提供被申请人线索。
6月16日,在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下,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