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周六),一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请求法院对扣押的车辆进行解封。
2018年2月,被告人任某因其5岁的外甥在和被害人王某8岁的儿子玩耍时,被被害人王某的儿子用玩具枪打到脖子,便伙同他人对被害人王某夫妇拳打脚暘,致使被害人王某受伤。经延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费用22657.84元。
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于是对被执行人任某进行了网络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6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任某家中,向被执行人家属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告知被执行人家属,虽然现在任某在监狱服刑,但不影响执行任某名下的财产。经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将任某名下的车辆扣押至延津法院,并根据情况对车辆采取相应措施。
迫于压力,6月22日,被执行人家属如约来到法院履行全部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其车辆进行解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