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被告怕影响其公司信誉及发展前景,便将所欠款项全部偿还。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延津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河南省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新乡市某装饰工程队工程款332916元及利息25382.91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还款法律义务,故原告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并向其言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尤其是作为一家公司,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更会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听了执行干警的一席话,被告当即表示马上履行。当日下午,被告便履行了全部欠款。至此,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