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胡某雇用庞某、张某等5人在新乡市平原新区某小区做外墙涂料工作。工程结束后,胡某尚欠他们共计2万元工资。后经新乡市平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胡某于2016年9月19日为庞某等人写下欠条,并保证两个月内偿还工资,调解生效后,胡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在庞某、张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胡某依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履行,庞某、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胡某长期在外地,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胡某总是允诺等忙完了工程就到法院配合执行,但均未守信,执行干警依法将胡某列入失信人员,并限制高消费惩戒。近日,胡某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造成失信的严重后果,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归还农民工工资。
被执行人胡某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送到法院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五位农民工分布在上海、郑州等多地打工,考虑到农民工路程远、时间紧,便告知农民工工资已成功追回并约定时间前来领取。11月3日,趁着周末,五位农民工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将全部工资分发给五位民工兄弟,使得一起劳务纠纷案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