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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送干警,天寒人心暖!为延津法院执行干警点赞!

发布时间:2020-03-18 14:56:13



    12月30日,申请人周女士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维护民益”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并对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案件回顾:2016年,被告周某雇佣原告在工地干活儿时,由于被告周某操作失误,致使原告从房上摔落在地,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起诉到延津县法院。经延津县法院一审、新乡中级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7130.1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督促周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周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诿。

    近日,经执行干警多方了解,发现被执行人与第三方某公司有业务往来,执行干警通过该线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定被执行人周某与第三方某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干警决定另辟蹊径,从第三方某公司入手执行。执行干警约见了该公司负责人,并向对方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公司也承认该项欠款,最终,法院成功扣划了该公司帐户存款225000元。

    之后,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周某,将上述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并明确告诉被执行人周某,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对你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还将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思想工作和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周某听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找任何理由和借口,当场履行了剩余执行款。

    30日上午,申请人专程到延津法院给执行干警送上锦旗,并领取全部执行款。执行干警不辞辛苦的奔波,终于将案件圆满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法官、执行干警工作的认可;词语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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