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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60万 55岁骗子将在监狱度余生

  发布时间:2010-04-15 10:49:02


    拿着骗取的政府批文和伪造的矿业公司的合同、委托书及印章,流窜作案四县市,诈骗多家建筑公司和个人,共骗得工程保证金近60万元。近日,这一系列合同诈骗案的主角,55岁的严柳恒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严柳恒实施合同诈骗第一次得手是在2003年。当年7月,严柳恒与同伙罗某(已判刑)、石某(已判刑)以办厂为名,找到延津县的当地政府,利用伪造的资信材料骗得了当地政府的信任,为其办理了开办工厂的批文等相关文件,成立了延津县新型塑钢厂筹建处,并任命严柳恒为总经理。取得合法的外衣后,这伙披着羊皮的狼利用手中的政府文件,开始物色猎物,向外发包所谓的建筑工程实施诈骗。他们是广撒网多捞鱼,先后骗取了省内外5家建筑工程公司的信任,以子虚乌有的厂房建筑工程合同骗得这5家公司的图纸费、质保金329900元和5部价值14740元的手机后,严柳恒等人便同所谓的延津县新型塑钢厂一起神秘蒸发。

    为了逃避打击,严柳恒蛰伏了5年。随着风声的渐消,严柳恒又故伎重演。2008年8月,严柳恒流窜到巩义市,在骗取受害人吴某、王某的信任后,用假的承包合同、法人委托书和假的煤矿公章,以发包煤矿扩井工程为名,骗得吴某、王某押金10万元。2009年3月,严柳恒流窜到汝阳县,以发包铅锌矿斜井工程为名,骗得受害人查某保证金5万元。同年4月,严柳恒又流窜到伊川县,以同样手段骗取湖北省的杨某保证金10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严柳恒这个流窜诈骗的案犯最终没有逃出恢恢法网,被法院判处13年的重刑。这个已经55岁诈骗犯恐怕将在监狱中度过他的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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