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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农村交易员偷卖别人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4-20 15:34:44


    两个农村交易员见财起意,竟合伙将本村他人所有的15株杨树偷卖给别人,每人分得赃款800元。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宇、袁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宇和袁非都是同一个村的交易员。按照农村的交易习惯,有人到村里买猪、买羊、买树或其他大宗农副产品时,一般都习惯通过农村的交易员来进行。而村民在出卖自己的农副产品时,也往往让本村交易员来帮忙。交易员在农村的大宗农副产品交易中起到联系买卖双方和担保买卖公平、信用的作用。当然,在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后,交易员也从中收取一定的经纪费用。

    2009年11月份,村民李某找到交易员王宇说自己地里的杨树要买,让他找一个收树的,树的卖价是1800元。过了几天,王宇找到袁非说,李某的树不值1800元,就是促成了交易,也落不了多少中介费。反正李某的树是长在野地里,就是偷着把树卖了,把钱自己落了,你不说我不说也不会有人知道。商定之后,两个人就开始寻找合适的机会。

    11月7日,袁非联系到一个收树的,说自己村里有好几家要卖树。袁非领着买树的在村里看了几家,由于价钱问题,一桩生意也没做成。看看天色以晚,袁非就给王宇打电话,商量着要将李某的树偷偷卖掉。趁着蒙蒙夜色,袁非和王宇领着买树人来到野地里,谎称李某的15杨树是自己的,只要1600元。由于买树人经常和袁、王二人打交道,他俩又是本村的交易员,对他俩还是非常信任的,就没有多想,将这15株杨树伐走了。

    纸里包不住火。当李某发现自己的杨树一夜之间竟不翼而飞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袁非和王宇就被抓获归案。

    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宇和袁非二人盗卖的15株杨树折合立木材积3.69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就酌情从轻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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