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公安干警对网吧的例行检查,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日前,延津县人民法院对实施上述行为的被告人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000元。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监督与管理,消除和预防网吧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可能出现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延津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治安大队、网监大队和消防大队联合执法,对延津县城区的网吧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在执法人员检查到延津县城管西街的一家网吧时,却遭到了网吧工作人员仝某的拦阻,仝某还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和人身威胁,致使检查组正常的执法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后,仝某于2010年2月10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2010年3月31日,检察机关对仝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后发现,仝某早在2004年就因故意伤害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6各月,缓刑1年。鉴于被告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以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仝某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