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疫情当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
在网上开庭时,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三方通过各自视频终端实现庭审“面对面”,开庭过程规范有序,各方意见表述充分、明确,所有司法程序并未受到空间距离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贾某在平顶山市伪造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模仿公司总经理的签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29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被告人贾某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网上开庭既保证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身体健康。下一步,延津法院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法庭审判模式和经验,扎实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丰富、便利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