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张某,现在银行卡被冻结使用不了,我想履行交纳被执行款,疫情防控出不了门,怎么办?”2月24日,延津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打来的电话。
2017年12月,张某向延津县某银行连续借款共计5万元用于扩大经营,后未依约还款,延津某银行将张某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延津县某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5万余元,张某依旧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延津县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线上查控和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措施,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为在避免外出执行风险的同时,稳妥推进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先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冻结。张某在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无法使用后,遂联系执行干警要求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接到张某的电话,执行干警考虑到现疫情当前,当事人多出门一次便多一分风险,执行干警将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二维码”发送给张某,随后,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二维码”账户收到一笔备注有“张某”的执行款。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延津法院执行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让科技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执行工作,下一步,延津法院将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继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审判执行与疫情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