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目前逐渐向好,但仍不可松懈,咱们这次使用网络“云”庭审视频开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超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悉,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在外地,为了尽快审结此案,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利,赵文超院长多方协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3月10日下午3点,通过“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该案件是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被告(申请执行人)周某与第三人许某(被执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由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民事调解,后进入执行阶段,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对原告王某(异议人)位于新乡某小区房产予以查封。
原告(异议人)王某与第三人(被执行人)许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所有财产归原告(异议人)王某所有,原告王某认为第三人许某(被执行人)与被告(申请执行人)周某之间借款纠纷与自己无关,原告王某(异议人)于2019年11月18日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异议请求,原告遂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赵院长仔细查阅案卷资料熟悉案情,认真撰写庭审提纲,积极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庭审中,他用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显示了娴熟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的庭审驾驭能力。赵文超院长考虑当事人意见存在分歧,决定宣布休庭并尽快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