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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然去世生前债权能否实现? 法官耐心释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0-06-01 10:08:31


    老人突然去世,生前卖的粮食钱却迟迟要不回,家属多次讨要无果,那该怎么办呢?近日,延津法院魏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人去世,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刘某将自家玉米卖给被告闫某,双方经结算,闫某共欠刘某10000元。2020年2月14日,刘某突然去世,其妻子及子女多次向被告闫某要钱,闫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肯还钱。2020年4月3日,刘某的小儿子刘某某将闫某起诉至法庭,其他继承人均已声明放弃继承该笔债权,要求判令闫某偿还粮食款10000元、利息800元,共计10800元。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告闫某沟通,向闫某讲解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刘某虽然去世,但刘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因刘某的继承人妻子、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均已声明放弃继承该笔债权,故刘某的小儿子刘某某有权提起诉讼,闫某应当按照先前的约定向刘某某履行债务。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刘某某与闫某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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