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侵占黄河防汛搬迁补偿款近8万元 三村官构成贪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28 15:26:57


    2010年6月28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本法、吴士杰、吴士新有期徒刑7-5年,至此,从村支书、村主任到村会计的三名在利益诱惑面前全军覆没的村集体的主要领导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张本法原是河南原阳县黄河岸边一村的村支书,被告人吴士杰、吴士新分别是该村的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2008年,为加强对黄河的防汛能力,当地政府对原阳境内的黄河堤实施了机淤固堤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因工程需要对该村的部分农户的房屋实施搬迁和部分耕地进行征用,被涉及的农户都能按国家规定领到相应的补偿款。时任村干部的张本法、吴士杰、吴士新认为在搬迁征地过程中他们付出了很大努力,自己却没有得到额外好处,心理上开始出现了不平衡,就暗地里对经办的补偿款打起了注意。

    2008年5月的一天,张本法、吴士杰、吴士新在一块商量,他们做群众的搬迁工作很辛苦,不如每人弄5000元花花。随后,三人采取虚增搬迁户补偿款的手段,成功套取了补偿款,每人分得5000元。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拾,当月,张本法与吴士杰利用为搬迁户发放补助款之机,将搬迁户赵某所打的领款收到条抽出,由吴士杰以赵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假的附属物补偿款收到条,在该收到条上多列收到补偿款30000元,两人每人分得15000元。同月,三人采取同样手段还又多套取土地补偿款31012元进行了私分。案发后,张本法、吴士杰、吴士新于2009年9月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本法、吴士杰、吴士新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防汛款物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最终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本法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吴士杰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吴士新有期徒刑五年。三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