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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灵去交流 让泪水去感化

———延津县法院积极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0-07-23 10:49:29


    延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在近期审理的一起王某某盗窃一案中,庭长何振礼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去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人。

    首先从公诉机关的角度,公诉人用最通俗的语言结合王某犯罪行为结合法条深入剖析法律知识,让王某充分认识到由于其自身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王某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学习,遵纪守法。对于公诉人的法制教育王某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要改过自新。其次,从父母的角度讲述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历。王某的母亲面对着自己的孩子,脸上流露出一丝关爱,一丝惆怅,她一边哭一边对王某说:“你从小就生活在痛苦的家庭氛围之中,你父亲整天喝酒,喝醉了就打你,让你从小心灵上就受到了很大的委屈,加之我们没有很好的管教你,让你染上了不良社会风气,走到今天这种地步,这事不能全怪你,也怨妈妈,是妈妈的错”。说到这里,王某的脸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再次,从辩护人的角度。庭下,辩护人积极走访王某所在的学校、居住的村庄,了解王某平时学习和生活表现,写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建议法庭结合王某的社会调查慎重量刑。庭审中,辩护人对王某说:“你现在才刚刚满18岁,人生的道路还很漫长,希望你忘记以前家庭对你的不良影响,怀着父母的养育之恩,努力学习,将来走上社会,用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勇于承担责任,用自己的汗水去得到社会的承认。在你成长的过程中也许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希望你能够勇于面对,不气馁。要学会感恩,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何庭长对被告人语重心长教导,希望王某通过这次的教训改掉以往身上的不良习气,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王某在多方的挽救帮助下,不断地向法官表示今后自己一定要重新做人,不再做违法的事。也希望法官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上王某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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