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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延津至洛阳四小时执行风暴

发布时间:2020-06-01 11:28:33



    5月27日上午12点,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涉案车辆从东北齐齐哈尔返回洛阳。得知这一消息,执行干警来不及吃午饭,立即奔赴洛阳查扣寻被执行人刘某涉案车辆。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未按照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不仅不主动履行,还连人带车不见了踪影。

    27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召集执行干警赶往洛阳扣车。由于该车被赵某之前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该车一直被案外人驾驶拥有,在洛阳市某停车场内,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车辆,起初,案外人对法院的扣押行为有所抵触,但经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析理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后,案外人终于同意法院扣车并交出了车辆钥匙。至此,这次异地扣车得以圆满完成,为案件的后续执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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