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代表性、广泛性,2010年5月,新乡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团库人员,要求在9月底达到总人口的10%。2010年8月24日,经过3个月的努力,延津县法院人民陪审团库的人数已扩充到全县总人口的10%,达到46661人,提前完成了任务。
人民陪审团制度自2009年6月在新乡市开始试点以来,延津县法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按照全县总人口1%的标准组建了4600多人的人民陪审团库。2010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对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行政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根据形势的变化,新乡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团库人员。
延津法院把人民陪审团库的扩建工作当做法院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去抓,由政治处牵头,抽调专人负责。在筛选人民陪审团库成员时,延津法院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不低于全县总人口46万人的10%的标准,挑选了46661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23-60岁年龄段的社会群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库。为了严把人民陪审团库成员的政治观,延津县法院积极协调,争取到了延津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全县12个公安派出所对选出的人民陪审团库成员逐一进行了政治审查,确保了成员的政治素质。人民陪审团库的建立,必将对延津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