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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讨说法 判后答疑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0-07-31 16:27:16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追求的司法目标和社会效果。现实中,作为案件当事人中的“败诉方”,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正确理解裁判文书的理由,最终导致对法院判决心生不满,进而上诉、申诉或者拒不主动执行裁判结果,所以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东屯法庭庭长刘长龙便通过现场释法答疑,成功解决了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的执行问题。

    案情回顾:原告娄某与被告梁某系邻居,两家多次因排水等问题发生争吵,积怨已深。X年X月双方又因排水问题发生吵架,进而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梁某用铁锹拍了娄某的胯部和腰部,致使娄某受伤。后娄某诉至来院,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

    承办法官刘长龙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系邻里关系后,多次与双方沟通,进行引导和劝解。但因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均不愿让步。多番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娄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000余元。

    梁某接到判决书后,认为此次纠纷娄某有错在先,对法院判决己方向娄某赔偿损失不满,并到法庭来寻求说法。

    承办法官刘长龙在听完梁某的“不满”后耐心的向其解释:“不管矛盾如何产生的,打架都是不允许的,打架事实已成现实,对方的医疗损失已实际发生,法院作为中立方,是结合了双方的证据、陈述及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不要因为这些小事将两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承办法官结合情、理、法向梁某娓娓道来,渐渐让其心中的愤慨及不满消散,并主动保证回去就将赔偿款打给原告。事后,梁某感激地说道:“非常感谢刘法官,有你这样的好法官真是我们群众的福气!”

    “老百姓过来打官司,有些就是心中有怨气,想找个人倾诉下,情绪发泄完了,事情就好办了”刘长龙说道。

    在庭长刘长龙的带领下,东屯法庭全庭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多元化矛盾解纷机制,强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有效抚慰了当事人情绪,成功化解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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