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法庭与王楼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2020年5月28日,延津县魏邱乡某村村民吴某甲(房主)来到法庭称,2019年其与吴某乙(施工人)协商建房事宜,双方约定:吴某乙负责施工,吴某甲负责材料。施工中,房主吴某甲从销售商申某门市部购买水泥。因该房屋建好后存在屋顶漏水、水泥起砂等问题,吴某甲与水泥销售人申某和施工人吴某乙发生纠纷。
由于汛期即将到来,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矛盾,魏邱法庭庭长主动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
6月12日下午在王楼司法所,魏邱法庭庭长李艳和王楼司法所所长分别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吴某要求申某和吴某乙共同赔偿12000元,由其自行维修;申某认为出售的水泥没有质量问题,吴某乙均认为自己施工没有问题并要求吴某甲及时支付施工款项。
魏邱法庭庭长李艳分析,如果这一纠纷处理不好,就可能会衍生出三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即:吴某甲与吴某乙的施工合同质量纠纷、吴某甲与吴某乙的施工工程款支付纠纷、吴某甲与申某的产品质量纠纷。
随后,李艳同志围绕三方分歧,完善调解思路。主动联系双方到达现场查勘房屋状况并现场继续调解,魏邱法庭庭长李艳对水泥出售方申某讲明法律利害关系,作为出售方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楼司法所所长从吴某乙实际施工及吴某乙与吴某甲系同村街坊关系的角度对其进行阐释教育。
经过魏邱法庭庭长李艳、王楼司法所所长宋相斯多番努力,三方达成口头协议:水泥销售商申某同意赔偿吴某甲8000元并当场履行,吴某乙同意从吴某甲应付的工钱中扣除赔偿款。6月23日,吴某甲向吴某乙支付了扣除赔偿款后的施工工程款。至此因建房引起的房屋质量纠纷和房屋工程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魏邱法庭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