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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民二庭积极化解经济纠纷

——延津县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活动纪实(一)

  发布时间:2010-10-19 09:43:04


    国庆佳节刚过,延津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又把原告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和被告李某约到一起,又开始耐心细致的做起调解工作。这已经是第四次了。

    2009年6月,做花生生意的李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就在有人担保的情况下向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李某由于经营暂时出现困难,没有按时还款付息,遂被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告到延津县法院。延津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现实利益,也为达成银行和农户实现共赢,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对该案加大了调解力度。终于,双方为法官的执着和真诚所感动,银行方面同意延期还款,李某与其担保人同意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银行将该项借款还清。

    据了解,这是进入到9月份以来,延津县法院民二庭第15件成功调解结案的经济纠纷案件。在9月以来该庭所结的17件经济纠纷案件中,只判决结案了两起,调撤结案率达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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