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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六稳”“六保”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助推民企破茧重生

发布时间:2020-12-23 09:20:41


    2020年7月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可《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和解协议》。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金属公司”)重生之路由此开启。

    在过去的几年里,这家昔日的知名企业遭遇何种生死危机?和解背后又是怎样的困难重重?

    作为一家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新型企业,亚洲金属公司曾是业内翘楚。其年处理15万吨废旧蓄电池的项目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项目技术被国家环保产业协会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适用技术名录”并在全国推广。2012-2014年期间,该公司累计处理废电池12万吨、纳税5000万元,为地方折合节省168万吨原生矿开采、2.1万吨标煤、807万吨水,降低3.2万亩耕地污染,取得了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

    然而这家前景看好的企业却因前些年联保互保等因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屋漏偏逢连夜雨。2017年,作为执行申请人之一的河南某气体装备有限公司向新乡中院递交了关于对亚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2019年6月,新乡中院指定延津县法院审理该案。延津县法院快速受理亚洲金属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及时组成合议庭,并指定资产管理人。

    时间、成本、回收率是评价破产案件审理效果的三个指标。担任案件承办人的副院长姚志强带领团队对此案进行“把脉”“会诊”:如果直接进入破产清算,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会很低。而生态文明建设对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迫切的需求,亚洲金属公司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重整价值。

    综合评估后,合议庭及时将案件审理思路从破产清算调整为破产重整。疫情期间,延津县法院利用多种形式组织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协商,研究救治措施,起草重整草案,并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2020年3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延津县法院及时组织召开投资人竞选陈述会,并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参与评判。但三家意向投资人的报价方案,远未达到管理人和亚洲金属公司的心理预期,破产重整一时陷入山重水复境地。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重整无望后,延津县法院发挥司法作用,引导亚洲金属开展自救。经过3个月的沟通、谈判、协商、协调,亚洲金属和112家债权人达成共识,形成了可行的《和解协议草案》。

    2020年6月9日,延津县法院主持召开亚洲金属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占比92.04%的债权人表决同意,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也达到了法定比例,和解协议草案得以通过。

    按照和解协议草案,在相应期限内,分别对相应债权进行清偿。这样的重整方案最大限度保全了该公司的项目技术,也保全了该企业200多名职工的生计。命悬一线的亚洲金属公司迎来了新生。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中,延津县法院把破产审判置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中谋划,坚持“当救则救,当清则清”的工作理念,促进了辖区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度,延津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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