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刚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杀熟男骗熟人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2-10 15:00:28


    在2009年6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张军,在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又对熟人实施诈骗,在骗得两辆农用车后被抓,被延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0年12月9日,上诉期满后张军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0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回家的张军感觉到手头有点紧,就寻思再弄俩钱花花。当天上午,张军找到自己的中学同学林某,提出想用一下老同学的机动三轮车到镇上拉几车煤灰用。张军借到三轮车后,径直将车开到镇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以1400元钱卖掉,然后就买了一些酒菜去自斟自饮了。林某的妻子回家听说自家的三轮车被张军开走了,就对丈夫说张军这人好骗人,让林某赶紧找张军要车。等到林某找到张军,却没成想被他卖掉。无奈之下,林某找熟人自己赔钱最终将车从该废品收购站赎回。

    

    事隔一天,5月24日,张军又到同村的马某家里,以借用四轮车头拉几车土为由将车骗走,把四轮拖拉机开到滑县的一个废品收购站以1600元的价格卖掉。拿到钱后,张军跑到郑州将钱挥霍一空后就到许昌一饭店打工。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张军上网追逃。2010年8月1日,张军被许昌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且张军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张军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