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在银行办理银行卡贩卖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诈骗,2019年11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被害人李某被冒充上海市嘉定公安局的人员以其社保卡骗保为由骗走330000元,其中被害人李某将321000元转账至实施电信诈骗的人指定的被告人陈某的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银行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