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开展。
胡某为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在该建筑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上,胡某因搬运钢管不慎受伤,经法院调解,双方达到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胡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款项,经催要,该建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胡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拿到案件材料的第一时间内,便进行了文书送达,并督促该建筑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强制执行。建筑公司由于害怕司法扣划会影响其公司的信誉,于是立即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此案得以执结。
自“发挥审执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延津县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全力助推“六稳”“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