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当事人赵某带着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延津县人民法院,不停地向审判法官表达由衷感谢。送锦旗所为何事,是何故心念感恩,且听锦旗背后的温暖故事。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原告赵某驾驶自行车自南向北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被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驾车逃逸。经延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在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同时,耐心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表示一定公平公正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赵某先安心休养。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在最短时间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判令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7438.23元。短时间内就拿到判决书的赵某切实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对办案法官很是感谢,特来法院送上锦旗。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了当事人对延津法院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更是延津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