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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延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5 15:21:48


    11月10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申某社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始,被告人申某社纠集申某友、申某伟、申某志、张某才等人,在延津县僧固乡某村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申某社为组织和领导者,其他四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延津县僧固乡某村周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社、申某伟、申某友、申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申某社、申某友、申某志、张某才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申某伟、申某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申某社、申某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为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延津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了人民法院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延津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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