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办法官来说,裁判文书生效后审判工作就已经完成,在“案结了事”和“案结事了”之间,延津法院审判法官长期始终秉持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争取每件案件都能圆满及时解决。
近日,延津法院及时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纠纷并促进义务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延津院受理了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往来借贷关系帐目不清的情况,在庭前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希望双方在庭前核对帐目进行调解,但原告以被告缺乏诚信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庭再调解。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通过多次对原告进行劝导,原告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联系被告,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随后就是履行问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张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调解协议,避免走到执行程序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过法官的有效沟通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被告当即表示还款,即时支付了全部案款,使得该案自开庭审理到调解至最后履行,圆满地画上了句号,事后张某某打来电话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长期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民事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