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在没有并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自己购买的林木进行采伐,结果被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9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以11000元的价格将村南地责任田的87棵杨树收买。2019年12月上旬,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況下雇人用油锯对该批杨树实施了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的87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6.0479立方米。
经延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延津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