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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快讯】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被执行人悔悟还款

发布时间:2021-01-05 15:52:23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侯某、焦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判决被告二人偿还原告周某借款。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980.76元,除外,暂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亦依法向被执行人侯某、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我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12月15日,经申请人反馈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我院执行干警随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并依法将其拘传至延津法院,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只称无力偿还借款,态度坚定,执行干警告知其如若不履行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讲明子女上学也会因其的失信收到影响,再严重者将会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夫妻二人了解到后果的严重性,随即与家人取得联系,当场履行了下余款项123000元,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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