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申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3日至7月31日,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已从郑州“以租代购”的大众帕萨特、保时捷等车辆,通过他人在网络发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吸引外地买车人到新乡市区、延津县等地进行交易,并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陈某、张某、臧某、王某等人,多次在外地买车人支付购车款获得所卖车辆后,随即再组织其手下人员以该车为租车公司逾期车为由,采取殴打、强夺、偷开等手段将已出售的租车公司车辆收回,并不退还外地买车人的购车款,致使买车人钱车两空,逐步形成了以申某为首要分子,陈某、张某为骨干人员,臧某、王某为一般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对证据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庭审历时四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