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增多和普及,车主越来越受到各大银行的关注,然而在享受各种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成了信用卡诈骗犯惦记的新群体。4月11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帅多次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的了多张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在屡试不爽之后,被告人王帅又起了新的犯罪之念,2009年6月,被告人王帅了解到银行新推出的汽车信用卡业务,便租用周某的名牌汽车,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周某及其汽车的信息在获嘉县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汽车信用卡,之后便以该卡透支。在尝到甜头的之后,于同月又租用李某的名牌汽车,并在银行办理了汽车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累计近两万元,经银行多次催要仍不还款。期间,被告人王帅还多次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并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巨大,经催收不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因以虚构事实多次行骗,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帅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最后,法院建议,刷卡消费一定要以诚信为本,量力而行。冒用他人信息和恶意透支不仅丧失了自己的信用,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个人也应当妥善保管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免被他们恶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