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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成连理枝 为彩礼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4-14 15:28:26


    延津县某村民徐军经媒人介绍与女子王丽建立了恋爱关系,并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王丽家送去10001元的彩礼,寓意万里挑一,以示对女方的珍重,不曾料想一年后未结成连理,反而为了彩礼对簿公堂。4月13日获悉,延津县法院民庭一审审结了此案。

    2009年底,村民徐军与王丽建立恋爱关系后不久,便按照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大见面、下定贴等订婚仪式,徐军及其父亲分别给付女方王丽10001元、6000元现金,并约定2010年底举办婚礼。2010年11月,双方开始筹备婚礼,在一切就绪之后,王丽的一句不尊重话语,引起了徐军及徐父的不满,遂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辩称,婚约的解除是由男方提出,按当地风俗不应返还。为此,本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一对新人,却转而走向了法庭的原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婚约地订立与解除同样是当事人的自由,法律不主张更不支持婚姻以彩礼为条件。故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方王丽返还原告徐军的彩礼款16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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