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在积极探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心下沉,从基本纪律、基本作风抓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具体措施上下功夫,在惩处违纪行为上动真格,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
一是将“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四个一律”、“法官不得有十三种行为”制成版面,悬挂于每个庭室,并作为周五学习日必学内容,要求每位干警熟知、熟背,时刻警醒,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积极倡导“八个坚持”文明司法作风,将“八个坚持”内容制成宣传版面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干警作风转变。
三是狠抓考勤、会议纪律和卫生制度等,加强办公秩序管理。坚持“小纪律大作风”理念,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行为,严查工作期间任何形式的娱乐行为,坚持天天查、不定时地查,强化干警纪律观念,确保工作秩序井然和队伍战斗力。
四是建立司法作风督查制度。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日常来访接待、庭审行为等监督检查,对于群众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冷横硬推托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五是建立党风廉政奖惩机制。将日常纪律、作风检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年终对个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标准进行经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