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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试行党风廉政奖惩基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18 10:04:00


    延津法院在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尝试党风廉政奖惩基金制度,在约束干警行为的同时,激励干警进行自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向促进新机制。

    党风廉政奖惩基金由个人缴纳的500元保证金和单位提供的每人500元奖励基金两部分组成,共同存入为每位干警设立的党风廉政奖惩基金账户。党风廉政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内容涵盖考勤、卫生、学习、会议纪律、审判纪律、警车使用、庭审行为、文明接待等党风廉政的各个方面,每项考核内容都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分值。考核实行千分制,每位干警党风廉政情况基准分为1000分。考核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依据,采取动态考核方式,每发现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内容的,当月扣除相应党风廉政分值,并且每月对个人党风廉政分数进行排名通报。年终,按照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数发放同等数额的党风廉政奖惩基金。

    党风廉政奖惩基金制度实行以来,发挥了明显的激励作用,有力强化了干警自律意识,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情况明显好转,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特别是违反考勤、会议纪律和卫生制度的现象明显减少,在日常司法活动中,干警们讲廉洁公正办案的多了、受当事人表扬的多了、受投诉的少了,营造了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唐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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