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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偷盗瞒 法网不容终收监

  发布时间:2011-05-09 10:47:54


    11名平均年龄只有20的年轻人,正值奋斗的青春时节,却好逸恶劳,仅2010年一年实施盗窃40余起。4月15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共有14名被告的多人盗窃、抢劫、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2005年2月,年仅16岁的鲁军伙同几个伙伴来到新乡县某村用菜刀秘密盗割100对和50对通信电缆各120米,并将销赃取得的赃款用来挥霍。好逸恶劳的恶性致使他们没有在犯罪道路上迷途知返,而是在尝到甜头之后继续犯罪,并且参与的人员逐渐增多。截止到2010年7月份案发,共有11人参与,实施盗窃、抢劫共60余起。年过五旬的被告人陈涛、范明、侯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情况下仍收购,这无疑纵容了年轻的的无知和恶习,最终同他们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鲁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对11名被告人科处刑罚。对被告人陈涛等三人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科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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