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参选机构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内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经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联合申报机构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当选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合申报机构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