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子通过搜索网络教程,研究制作气枪的原理,再根据需要购买钛管、堵头、巴马阀等小零件,竟然成功组装了二支气枪!延津县李某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说起来制作气枪的步骤和原理,却头头是道。殊不知其制作出来的气枪枪口比动能已经远远大于非制式枪支,达到了可以被认定为枪支的标准。李某某也因此触犯了法律,被定了罪量了刑。
基本案情
2019年和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购买配件并在网上学习教程,组装气体推动枪支2支。2021年2月1日夜里,被告人李某某将其中一支气枪借给何某某(另案处理,下同)打鸟使用。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制造的两支疑似枪支均可认定为枪支。2021年2月2日延津县公安局民警通知被告人李某某家人,由其家人带领其到延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延津县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枪支及钢珠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自学成才”制造出了可以被认定为枪支的气枪,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处罚。但从审理过程看,被告人几年前制作出了第一支枪支后,被其父亲销毁并呵斥,但被告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依然“认真研习”并继续制作2支气枪,还将其中一支借给他人使用,真正的是被“聪明才智”冲昏了头脑。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被告人称制作枪支只是为了好玩,感兴趣,可见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对罪与非罪及后果严重性的认知仍比较欠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多学习、多动手值得提倡、值得鼓励,但运用聪明才智进行创作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