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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倾心调解,被告当场给付

发布时间:2021-10-20 09:57:36


    近日,在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给付原告赔偿款,原、被告双方因一起健康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孙某述称,其在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2021年6月,刘某带小孩到孙某所在的酒店消费。后刘某的小孩离开大人监护,独自去开柜式空调。孙某认为所在区域的电线老化,担心电器漏电导致小孩触电,故制止小孩开空调并将其劝离。但刘某小孩强行按下空调开关后,哭泣着回到刘某身边。刘某听到小孩哭诉,认为小孩受了委屈,遂与孙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扭打,造成孙某左手拇指近节指骨基底部骨折,治疗花去医药费2421.14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核对孙某的病例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经核实其医疗费等相关花费均属实。考虑到孙某因关心孩子而开口劝阻,而刘某则是因为疼爱孩子而与孙某发生争执,双方出发点都是因为关爱,故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对孙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部分,刘某当庭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延津县人民法院干警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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