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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1-10-20 10:47:27



    “现在开庭!”,9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超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刘某路过延津县大润发超市附近,看到被害人邢某停放的白色摩托车钥匙未拔,遂将该摩托车秘密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查,被告人刘某自2004年起,先后6次,因犯盗窃罪,被司法机关判刑并处罚金。

    延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延津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院领导办案机制,使这项工作逐渐成为工作常态,对提升审判效率、促进案件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带动全院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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