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同志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然而一些没有道德血液的嗜利之徒仍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在食品店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到店执法查处时,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手段阻挠殴打执法人员致使正常的执法检查工作无法进行。2011年5月5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志山、李晓广罚金各5000元。
2011年4月24日,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延津县马庄乡被告人李志山所开的“李记兔肉店”内检查是否有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在检查中发现二十多袋假盐准备暂扣时,检查人员遭到被告人李志山、李晓广的阻挠,且工作人员范某遭到李晓广的殴打,致使正常的执法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山、李晓广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