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远亲不如近邻,休要失了人情”。家住延津县位邱乡的王志明和刘海山原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却因一个流水槽发生矛盾,刘海山将王志明打伤,导致王志明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于是,王志明以健康权受到侵害将刘海山诉至法院,要求刘海山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法院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明,原被告系邻居,曾因房屋滴水(流水槽)问题发生矛盾,2010年10月14日原被告又因故发生纠纷引起打斗,被告刘海山将原告王志明打伤。原告因伤检查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98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作为邻里,因房屋滴水发生矛盾,处理相邻关系时未能保持冷静,以理服人。被告将原告打伤,应对原告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经调解无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海山赔偿原告王志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共计353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清朝宰相张廷玉在安徽桐城的老家与吴家府邸相邻,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家修书一封告于身在朝廷的张廷玉,希望他出面撑腰。张廷玉收到信后回复一封,写道: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主动让出三尺,吴家得知此信后也深为感动,亦让出三尺,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六尺的巷子,是为传世美谈。这个故事教育我们邻里之间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期达到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