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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不止步于结案,将“案结”“事了”“人和”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22-06-13 15:25:25



    5月5日,石婆固法庭庭长冯丽利在庭审之余对一起已判决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矛盾化解,最终被告当即向原告履行了义务,双方冰释前嫌。

    据了解,2022年4月,石婆固法庭审理了一起王某诉杨某等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款项发生在10多年前,双方对法律关系及货款数额问题均有较大争议,案件几经调解未果,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遂判决杨某等人向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

    判决作出后,杨某提出上诉。冯丽利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对其进行了接谈释法,解除了杨某对该判决疑惑。通过与当人的交流,冯丽利法官了解到王某的儿子与杨某之前关系比较好,就于2022年5月5日安排王某及其儿子与杨某等人到法庭进行调和。冯丽利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重点突出情理来对双方进行耐心说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当即撤回上诉并向王某支付了案涉款项,双方均表示旧账“翻篇”、不计前嫌。

    基层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将司法服务进一步下沉到最基层,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式的便利司法服务,除了要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外,更重要发挥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而基层法庭作为处理基层矛盾的重要一环,不能就办案而办案,应着眼于矛盾的化解,促进乡村法治建设。正因如此,石婆固法庭立足人民法庭职责定位,对每一起案件不拘泥于为了结案而结案,更注重于案结事了后的“人和”,更在乎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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