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欲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牛利海(化名)以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货车司机现金3500元。2011年4月28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牛利海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牛利海,男,现年49岁。2010年6月21日下午,被告人牛利海以司机李某开货车到延津县南街一公司拉货时将厂门口的柏油路面碾坏为由,向李某索要现金5000元。李某不同意。牛利海便将李某的货车扣下。2010年6月22日下午李某给了牛利海3500元钱,车被放行。后该款被牛利海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利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现金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