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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贷款信息、骗贷七亿余元——延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1:10


9月20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案件,骗取金额高达7亿余元。

自2008年8月至今,被告人张某通过联系伊川农商银行董事长康某,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个人资产证明等贷款资料,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使用自已名下或安排他人注册由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通过贷款或承兑到期换据的方式多次在伊川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豫港路支行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截止2020年2月共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155笔,形成首笔存量贷款、银行承兑共计27笔,金额共计74000万元;经多次换据后形成存量贷款、银行承兑共计33笔,金额共计71217.696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安排公司人员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个人资产证明等贷款资料,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承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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