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榆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赔偿款很快得到了兑付。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赔偿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重伤,呈植物人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受理后,看到原告的伤情,主审法官非常同情,也体会到了原告方的寒心,决定穷尽调解手段,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快了结此案。在最初的调解中,由于原告伤情严重,且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较大,情绪对立激烈,致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为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该庭法官并不气馁,多次深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与村民调员一起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详细地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最后双方被法庭的极大诚心感动,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立即履行。
此案的调解消除了双方的敌对情绪,使原告方受伤的心灵获得了慰藉,也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